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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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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风校纪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11年10月19日 16:02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校风校纪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各级学生会:
为全面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规范行为习惯、强化纪律观念和成才意识,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11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风校纪教育月”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深入贯彻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活指南》,以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大学生基础文明素养为重点,以教育和引导学生提高自主学习和遵章守纪意识为根本,以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为目标。
二、活动内容
1.《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活指南》学习和测试。
2.抓好学风教育,从新生抓起,做好学生上课学习考勤,课堂秩序的检查,培养良好学习风气。
3.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不得校外住宿,自觉遵守宿舍秩序,搞好宿舍安全和宿舍卫生。
4.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5.加强基础文明素养养成。
三、活动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4日)
1.学工部、学生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2.各院(系)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分析本单位在校风校纪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出具体的“校风校纪教育实施方案”。
3.召开班会和年级大会,传达学校和院(系)有关精神,使全体学生了解活动意义和要求,并认真组织校规校纪教育。
4.校学生会发出倡议,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各级团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把学生的关注点引导到校风学风教育上来,有效增强活动的群众基础。
5.各院(系)有效利用网络、广播、校报、横幅展板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特别是要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活指南》中的内容。要通过座谈会、讨论会、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专题报告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学习结束后各院(系)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学习情况测验,学工部将按比例抽考,具体时间另定。
第三阶段:自查、督导检查阶段(11月10日-11月23)
1.学生干部对本班学生晨读及上课学习、遵守校规校纪、宿舍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围绕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各院(系)重点检查本单位学生的课堂秩序、文明交往、宿舍秩序及学生外宿、宿舍违章用电、生炉做饭、防火防盗等情况。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班级、宿舍、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校学生会学习部重点检查学生学习及上课考勤情况;自律部主要检查学生生活秩序、就寝秩序、违章用电、生炉做饭和文明素养情况;生活卫生部主要检查学生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和宿舍文化化情况。
4.学工部、学生处组织各院(系)分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对学生课堂秩序、宿舍秩序和校园秩序集中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院(系)和班级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
1.各院(系)要对自查和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清理和整顿。需要做出处理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章建制,对症下药,坚定信心,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今后工作中去,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
3.学工部、学生处将对各院(系)校风校纪教育月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校风校纪教育关系到学生形象和学校声誉,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学校长远发展,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开展校风校纪教育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使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2.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各院(系)成立校风校纪教育工作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统一领导。要把加强校风校纪教育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各项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规划,系统推进,有效巩固,相互促进。
3.立足实际,重在教育。整个活动要着力解决好目前我校校风校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要边实施,边完善,边总结,边整改。同时,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注重“抓两头、促中间”,努力使校风学风有一个较大的改进。
4.凝练特色,形成长效。各单位要结合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凝练和保持工作特色,把握工作规律,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工作可持续发展。
5.活动结束后,各院(系)要认真进行总结,活动情况于12月10前以文字材料形式报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附:“校风校纪教育月”检查评比标准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0年10月27日
附件:
“校风校纪教育月”检查评比标准
分值
满分
项目及标准
积分
得分
基准分
100
奖分100分
10
有计划
3
有落实措施
5
有记录
2
5
领导重视
3
分工明确
2
10
召开学生干部及全体学生动员会
10
5
有展版、条幅等
5
10
学习部、生活卫生部、自律部等检查
10
10
制订奖惩措施
5
落实奖惩情况
5
20
围绕主题举办各种活动,有总结
20
30
抽考成绩按1-3名、4-6名、7-9名、10-13名
10、8、6、3
好人好事每件次(其他情况酌加)
3(最高20)
扣分100分
30
上课时间迟到、早退每人次
1
旷课每人次
3
自习时间闲逛或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每人次
1
25
违章用电、生炉做饭每人次
3
宿舍卫生脏乱差,排序相差0.2
2(每周)
损坏、拆改、挪用公物每例
3
不按时归宿1分,大声喧哗2分
2
夜不归宿,在外租房每人次
5
25
男女交往不得体每人次
3
乱扔、乱倒、乱吐、乱画、浪费粮食
1
不文明、不礼貌、基础文明素养差
2
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检查
2
10
值班值勤、缺勤一次
3
10
其他违纪行为,每人次3分
10
备注
凡在活动期间学生因作风纪律受处分的,或有严重违纪现象如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酗酒赌博等,取消该单位先进评选资格。